在社會版新聞中吸金事件頻傳,但黑心企業依然能遂其願,這中間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連結情愫?昨天的媒體與報紙報導,紅景天吸金事件,主嫌判刑18年,對於眾多投資者而言,實質意義何在?犯罪判刑或許不是當事人當初會想到的結局,但起碼對於落此下場也沒啥抱恨空間,倒是眾多投資者血本無歸,才真是欲哭無淚!
當類似的事件出現時,我總在想著一件事,能讓這一波波吸金騙錢的行徑一再得逞,除了犯罪人特別聰明以外(古語說:賊仔狀元才,說的一點都沒錯,要我們一般人想出那麼周密的詐騙技倆,我們還辦不到呢),我總結經驗法則下一個定論:被騙者的貪心事實上是造成受騙結果的最重要因素.若起因於自身的貪心欲念,造成被騙損失的結果,我想,受害者也不必然就是真正的受害者.
看到這些景況不由得讓我想起20幾年前的經驗,還好不是很慘痛,但卻給了我一個很好的警惕,讓我後來的人生路不易再因貪心而受騙.猶記得20年前剛創業時,一天早上騎著機車準備去市場採買,半路被一對共騎機車的中年男子攔下,騎車者向我詢問,他說他有一台攝影機想賣我,看我能出多少錢?原本不想理他們,結果他拿出攝影機示範給我看以保證貨真,我說我沒帶多少錢,他接著問:有多少就收多少!因為那時我正想買一部攝影機,就想說賺到了,口袋一掏有6000元左右,正準備掏錢付款時,我就看到他倆一直眼往四方瞧,我這個自以為聰明的人更斷定,那是贓貨無疑,所以願意便宜賣給我!

